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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学习】“关于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裁判依据”

分类:
前方动态
作者:
郑璐
2022/03/01 09:42
【摘要】:
2022年2月25日下午两点半,前方律所的学习会如期而至。

为打造学习型律所积极引导律师主动学习鼓励大家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山东前方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集体学习的惯例,要求律所的每一位执业律师根据各自擅长的领域及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上台为大家讲课,每月两次断,以学习促进工作。

2022225点半,前方律所的学习会如期而至,由合伙人高健博律师以关于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裁判依据为主题,以相关法律法规为素材配合经典判例从合同没有约定与约定不明的关系规范性质举证责任条款梳理等方面切入给大家讲述了如何做好相关案件的诉讼规划。

在学习到管辖方面时有律师提出关于确定合同履行地的问题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按照“争议标的”种类分别确定合同履行地,准确把握“争议标的”是关键争议标的”是指当事人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合同义务内容,并且附上相应的判例供大家学习

图片内容选自2021最高法知民辖终227号裁定书

参会律师就案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纷纷表示参加此次学习受益匪浅,既开阔了视野、更新了知识,又进一步充实了办案知识,为未来高质量办理案件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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