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2022
-
02
知识产权专家,护航企业发展
节前,一幅绣有“知识产权专家、护航企业发展”的锦旗送到山东前方律师事务所,南京**商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对我所胡友谊律师、张阳律师连连道谢,感谢律师挽救企业于危难之中。
节前,一幅绣有“知识产权专家、护航企业发展”的锦旗送到山东前方律师事务所,南京**商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对我所胡友谊律师、张阳律师连连道谢,感谢律师挽救企业于危难之中。
南京**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组织、策划大型体育赛事的商务企业,近期,随着疫情的蔓延,线下商业活动受到巨大影响,南京公司独创性地开展了线上包括马拉松比赛等全国性商业赛事,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自古有李逵就有李鬼。半年前正当南京公司又一次举办“中国跑者线上马拉松北京站”的赛事,并重金委托专业公司设计了该赛事的专业奖牌等标志。赛事预告(包括奖牌标志)在南京公司公众号上登出仅三天,贵州另外一家同业竞争的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公司)就在其网站上发布了相同主题的马拉松赛事,并且其在显著位置也发布了其奖牌图案。经比对,贵州公司的马拉松赛事奖牌图案和实物与南京公司发布的奖牌图案非常相似,难以分辨,又因为其他很雷同的因素,致使许多马拉松报名者无法辨别,引起混乱。南京公司和贵州公司交涉,但对方不但我行我素,还相互攻击,引起了更大的纠纷。
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决定法律维权,南京公司通过网络了解到山东前方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知识产权维权领域的专业律所,就慕名找到胡友谊、张阳律师。初步了解案情,知识产权团队就提出诉讼方案:本案涉及不正当竞争和侵犯著作权,但为了快速取得诉讼效果,决定先打著作权维权。南京公司非常信服,当即全权委托该案。
兵贵神速,否则会给南京公司造成更大的损失。分析案情、调查取证、制定方案、准备文书,很快在被告所在地贵阳市中级法院提起著作权维权诉讼。由于南京公司在设计奖牌作品时,一个重要设计元素巨龙图案和第三方产生纠纷,让贵州公司抓住把柄,极力混淆一审法官的试听。一审争议的焦点问题:巨龙图案的著作权纠纷是否影响整个奖牌作品的独立创作;南京公司设计的奖牌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
我方律师旗帜鲜明地提出法律观点: 一、 关于巨龙图案的著作权纠纷已经解决,且与第三人的纠纷与本案没有直接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我们保护的是奖牌整体设计,而不是要求保护巨龙图案; 二、关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多样性和思想具体表达,本案中,南京公司的奖牌作品是对已经存在的巨龙图案和北京地标性建筑物“天坛”图案等元素进行再创作,从设计图案和要素的选择、布图结构的搭配来看,都能体现北京马拉松赛事的个性化审美判断和设计,构成独创性的表达,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南京公司对奖牌作品具有著作权。但很遗憾,对这些著作权法规定和主流法律认知,法官没有采信,一审判决南京公司败诉。
经过知识产权律师团队的理性分析,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明显错误,和贵院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正常水平明显不匹配。经过授权,坚定地将该案上诉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将我们的证据和观点再次陈述给二审法庭。
经过贵州高级法院的审理,很快就撤销了贵阳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全部采纳了我们的上诉意见,认定南京公司设计的奖牌具有完全的著作权,终审判决贵州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南京公司经济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损失。贵州高级法院又增添一经典案例。
经前方律师的努力,贵州高院的终审判决澄清了是非,打击了恶意侵权,保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促进了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发展。
(前方所通讯员郑璐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