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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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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甲男2007年首付130000元,月供1200元购得总价380000元的华侨城房产一处, 2008年同乙女登记结婚。2012年双方一次性还清剩余按揭。2014年乙女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华侨城房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价值。女方分割增值部分价值的主张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
甲男2007年首付130000元,月供1200元购得总价380000元的华侨城房产一处, 2008年同乙女登记结婚。2012年双方一次性还清剩余按揭。2014年乙女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华侨城房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价值。女方分割增值部分价值的主张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8月9日,法释〔2011〕18号)
以上是就女方主张的法律依据,那该如何计算增值部分的价值呢?
分两步计算:第一步是计算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现价格÷不动产成本,这里的“不动产成本”=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这里的“其他费用”是指交易所涉及的成本,属于购房的必要支出,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中介费等,但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其费用产生的基础并非交易,而是不动产长期使用中产生的费用)。第二步是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即共同还贷部分×不动产升值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
此外,在离婚分割争议房产时,不仅要明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同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裁判。也就是说,计算出的补偿数额不是绝对的,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行使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平衡保护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不动产婚内共同还贷及增值的计算》,载杜万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65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版,第164页。
本案财产请求部分以法院判决甲男补偿乙女450000元结案。
婚姻本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