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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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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受损能否主张贬值损失
老王最近摊上了烦心事,前几天下班途中驾车被追尾,对方全责。但是保险公司表示只赔偿车辆维修费用,对于车辆贬值损失,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老王对于保险公司的态度非常恼怒。
老王最近摊上了烦心事,前几天下班途中驾车被追尾,对方全责。但是保险公司表示只赔偿车辆维修费用,对于车辆贬值损失,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老王对于保险公司的态度非常恼怒。
车辆贬值损失法院能否判赔?
并非所有的事故车辆都存在贬值损失,只有在车辆损坏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能认定损坏车辆存在贬值损失。如车辆剐蹭、非重要零部件的损坏,可以通过修理或更换,实现对对受害人权益的完全赔偿。
什么是贬值损失?-----所谓价值贬损,既指价值较大的财物在受损后,虽经修复,与原物相比,不仅客观价值有所降低,在人们心理上价值的降低,后一种价值的降低,虽系人们主观心理上的降低,但在财物所有权人实现该财物的价值时(比如出售),是客观存在的,根据侵权责任的理论,侵权一方当事人在侵权时,首先考虑应当承担的责任是恢复原状,而对于财物来说,恢复原状显然不是仅指恢复财物的原来物理上的形状,肯定包括恢复财物原来的价值。
我们首先看一下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其他省市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上海高院民一庭《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疑难问題研讨会会议纪要》(2011年12月31日)
第13条:我们认为,……关于当事人主张赔偿车辆因交通事故产生贬值损失,实际缺乏客观评定标准,原则上不应支持。
浙江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題的意见(试行)》(2010年7 月1日)
20条:已获得机动车维修费用等财产损失赔偿的赔偿权利人,又主张机动车贬值损失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属于待售中或者运输中的新车受到损害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予以赔偿。
河南郑州中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指导意见》(2010年8月20日郑中法〔2010〕120号)
第15条: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财产损失包括财产毁损、灭失、车辆维修费用,车辆贬值、修复期间停运损失等。
以上全国各地法院关于车辆贬值损失的态度,可以得知: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车辆贬值损失并无明文规定;
各地法院关于车辆贬值损失的态度并不统一;
因此,主张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诉讼请求是否会被法院支持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那老王所在的山东淄博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呢?
山东高院 《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11年11月30日鲁高法 〔2011〕297号)
第6条:……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机动车贬值损失是否予以赔偿,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且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认定受机动车本身状况、机动车的用途、市场价格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具有多变性和不可确定性。因此,不宜支持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诉讼请求。
小编查阅了山东各地区法院对于贬值损失的判决,也是各不相同,其中淄博各区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像老王这种情况,使用中的车辆受损,贬值损失淄博法院一般不予判赔,在东营、济南、潍坊等地即使判决赔偿,因该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也是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对于待售或运输中的新车一般会支持贬值损失。
小编提示:
永远把安全掌控在自己的手中,谨慎驾驶,遵守交通法规才是最正确的姿势,家人在期盼着我们安全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