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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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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事故二手车导致两倍赔偿

前不久,青岛一当事人在前方所网站咨询求助:从淄博一个人处看了辆二手车,价格合适,卖方承诺没有事故,车辆看好后,付款提车。还没有开到青岛,就发现车辆漏油了,并且感觉不好。开到青岛到汽修厂进行检查,被告知是辆重大事故车,并且出具了车辆重大事故报告。多次和卖方联系退车,卖方否认事故车,拒绝退车。在青岛咨询了几家律师事务所,都说口头买卖,没有书面合同和证据,难度非常大,不愿代理。


前不久,青岛一当事人在前方所网站咨询求助:从淄博一个人处看了辆二手车,价格合适,卖方承诺没有事故,车辆看好后,付款提车。还没有开到青岛,就发现车辆漏油了,并且感觉不好。开到青岛到汽修厂进行检查,被告知是辆重大事故车,并且出具了车辆重大事故报告。多次和卖方联系退车,卖方否认事故车,拒绝退车。在青岛咨询了几家律师事务所,都说口头买卖,没有书面合同和证据,难度非常大,不愿代理。

前方所接受咨询后,马上组织民商事律师团队进行了案情会诊:双方有简单的微信聊天、对方只是说是“车辆完好无损”、“车饰很好”等承诺,再就是十八万元的支付凭证。但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二手车卖方应当对二手车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等真实情况向买方提供并说明。买方明显隐瞒了真相,并且说“车辆完好无损”,显然是诱导性欺诈的嫌疑。

民商事团队会诊结果:返还购车款问题不大,完全能满足委托人的愿望。如果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欺诈的规定,还可以适用三倍以内的赔偿,就更有意思了。

青岛当事人一听有望维权,马上就来淄博前方所签订了委托合同,并表示,要求不高,只要返还购车款就我弥陀佛了,万一有另外赔偿,全部奖励给律师,作为对欺诈者惩罚的鼓励。

前方所指定由胡友谊、孙瑞晨两位律师承办本案。下一步进行进一步取证:先找该车的档案,已经移档到青岛高新区车管所,律师调出档案一看,非常高兴:档案中记载该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卖方还在档案中写了份承诺书“本人知道该车发生过重大事故,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说明卖方明知是重大事故车,买进后进行简单维修后按正常车出卖,赚取高额的黑心钱。这些证据就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认定为欺诈,返还车辆。

那第二步,如何适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主张三倍赔偿呢?委托人是消费者没有问题,但如何证明卖方是经营者,这是个天大的难题。因为我们一般人的旧车出卖属于一般的买卖合同,不是经营者,不适用《消法》。前方所派出孙瑞晨、孙建增两位律师,到淄博市车辆管理所进行调查取证,根据已有线索只能查出这一辆二手车买卖信息,或者只能查到现在个人名下的车辆。二位律师没有气馁,又到张店区车管所进行查询,档案室的阿姨说从来没有查过,孙瑞晨律师耐心的解释,最后指导档案室阿姨利用他们内网的大数据进行了查询,惊人的出现了二十多辆二手车的买卖信息,又查询了卖方配偶,也出现了二十多辆二手车买卖信息。二位律师带着文档高唱凯歌满载而归。

本来可以主张三倍的赔偿,最后根据对方的经济能力和实现的可能性,确定了诉讼请求:除了返还购车款十八万元,另外赔偿原告一倍车款十八万元。

本案经过两次激烈的开庭,不但将对方律师的观点完全驳倒,并且我们充足的证据、详实的资料、完备的法律依据也得到了法官的肯定:“这类案件难度非常大,能做到这种程度,非常难得”。

最后,法官完全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另外支付我们一倍的欺诈赔偿金,同时维护了公平正义。青岛的委托人不远几百里,专门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承办律师也感受到了浓浓的执业自豪感。